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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31 15:59:02
标题: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年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转发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22—2024)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规范》内容深入人心、落实到位。
二、强化普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机制,确保普查结果有实际工程量支撑,内容全面、审核严格、资料完备。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区域,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三、纳入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内容,对普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贾童 0871-68025586
特此通知。
附件: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pdf